一、行政许可(共四项)
第一项、成品油市场管理行政许可
1、商务部2004年23号令《成品油市场暂行办法》
2、天津市商务委(津商务市场函[2005]63号)《关于赋予市内六区商务主管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能的通知》。
第二项、典当行业行政许可
商务部、公安部2005年8号令《典当管理办法》
第三项、拍卖业监管行政许可
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《拍卖管理办法》
第四项、直销企业设立服务网点
国务院[2005]443号令,《直销管理条例》